清華大學 2021 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
招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
我校2021年繼續採取“申請-審核”制即申請材料審查加綜合考核的方式招收港澳台地區研究生。
申請人須按照我校要求的時間和考核方式進行申請及參加考核。
一、 申請資格
(一)港澳台地區申請人所持身份證件須符合以下條件:
1.港澳地區申請人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台灣地區申請人持①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二)港澳台地區申請人的學業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申請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申請人,所獲學位須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遵紀守法。
(四)有兩名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書面推薦。
(五)部分專業學位項目申請人,還應符合相關專業或項目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具體要求見《清華大學2021年招收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研究生專業目錄》中相關院系的“招生說明”欄。
二、學習方式
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各專業/項目的學習方式參見專業目錄。非全日制(兼讀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在學期間醫療費用自理。
三、申請辦法
請於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午12:00前,登錄“清華大學港澳台研究生網上申請服務系統”(http://yzbm.tsinghua.edu.cn ),填寫申請信息,在線繳納報名費(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報名費為138元人民幣/人;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費為200元人民幣/人),並在申請系統中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港澳地區申請人須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掃描件,台灣地區申請人須提供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掃描件。
2.個人陳述:
包括本人的學術背景、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等內容,字數不限。
3.學位證書掃描件:
申請碩士生的須提供學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申請博士生的須提供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文憑,應屆畢業生須提供預計畢業證明或在學證明,畢業後補交學位證書。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者,還須提交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持內地(祖國大陸)教育機構學歷者,還須提交中國教育部學位中心(http://www.chinadegrees.cn/cn/)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應屆生應在入學前補交認證報告。
4.成績單掃描件:
申請碩士生的須提供本科成績單,申請博士生的須提供本科成績單及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申請人所提供的成績單須由就讀學校官方簽發。
5.兩份專家推薦書:
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提供的推薦書。推薦人在申請系統中在線完成推薦書,並將書面版寄至申請人所申請院系的研究生教學辦公室,或在線完成推薦書後將書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騎縫處簽字)交申請人寄至所申請院系的研究生教學辦公室。
6.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
申請項目對外語水平有明確規定的,按照項目招生簡章或招生說明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申請人可提供外語水平證明供院系審核參考,外語水平證明的類型可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試/全國大學英語考試(CET)/全國高校英語專業考試(TEM)等證明或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外語能力的成績單或證書。
7.申請院係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須知:
1.每名申請人只可申請一個院系的一個志願,申請一旦提交,志願即無法修改。
2.申請人應在申請前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或申請條件(包括學校和申請院系、專業、項目發布的申請條件),因不符合申請條件產生的相關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申請人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申請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錄取或入學的,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上傳的各種證書、認證、證明須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為其他語言的文件,須同時上傳該文件原件及英文或中文翻譯公證件。請用掃描儀將相關文件彩色掃描後上傳,不接受手機或相機拍攝的文件,不接受複印件。
5.有關申請專業、申請導師及專業目錄中招生說明等申請問題諮詢,請直接與申請院系或項目聯繫,導師個人信息請在申請院系網頁查詢。
6.請申請人在安全場所上網申請、支付報名費,因自己操作失誤或網上支付帳號和密碼洩露造成的損失,我校概不負責。網上支付報名費前務必慎重考慮,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申請者,已支付的報名費不予退還。無論申請是否成功,是否錄取,已支付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7.除招生專業目錄上特殊說明的項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養。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是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錄取標準、培養要求、學位授予與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學生全程在深圳培養,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8.清華大學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有兩個及以上學籍。
9.申請人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身份、所提交的申請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違反考試紀律、弄虛作假、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即取消申請、錄取或學習資格。
10.我校及相關招生院係以申請服務系統、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申請人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11.如果上級部門出台新政策、安排,我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將及時予以公告。
四、審查與綜合考核
院系組織材料審查組對通過材料形式審核的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閱,綜合評價申請人的學業水平、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擇優確定參加綜合考核名單,並通知申請人參加綜合考核。綜合考核一般包括筆試和麵試,通常在3-4月安排,內容、形式等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由各院系公佈並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注意查看相關公告並與申請院系保持聯繫。
綜合考核期間將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所有紙質版申請材料(包括本人簽名的報名登記表等,其中成績單須為申請人所在或畢業院校出具的成績單原件或加蓋公章的認證件)。審查不通過的不能參加綜合考核。無論是否通過綜合考核,申請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五、錄取
我校根據申請材料審查情況、綜合考核情況等綜合評核,擇優錄取港澳台地區研究生。錄取通知書一般於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發放。
六、入學
新生應按我校規定的日期入學,一般為每年8月下旬報到,具體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新生報到時,須出示身份證件、學位學歷證書原件以及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者)/中國教育部學位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持內地(祖國大陸)教育機構學歷者)供我校進行資格複審,並參加新生體格檢查,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錄取或學習資格。
七、費用和獎助
1 .我校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向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收取學費(2021年學費標準)。除部分專為港澳台地區研究生開設的項目之外,其他港澳台地區研究生的學費標準與2021年我校招收內地(祖國大陸)同類專業研究生相同。
2 .港澳台地區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向我校交納相應的學費、住宿費,全日制研究生醫療政策與我校招收內地(祖國大陸)同類專業研究生相同,其他費用自理。
3 .港澳台地區研究生在學期間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享受同樣的資助獎勵政策。研究生獎助相關規定請參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政策法規”欄目《清華大學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辦法》。關於為港澳台地區研究生專門設立的獎學金情況,可在入學後向我校有關部門諮詢。
4 .在我校住宿的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應繳納住宿費,住宿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相同。2020年錄取的研究生在北京校本部住宿收費標准上限為600元/學期·人,2021年住宿費標準將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說明。2020年錄取的研究生在深圳住宿標準約為1000元/人/學年,2021年住宿標準將在入學時另行通知
八、信息查詢、申訴、聯繫方式
1 .我校港澳台地區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含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公告、擬錄取公示等),請查閱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yz.tsinghua.edu.cn及“清華大學港澳台研究生網上申請服務系統”的“招生信息平台”中相關欄目。
2 .申請人對院系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院系應當受理並予以答复。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3 .諮詢及申訴聯繫方式: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位於清華大學“二校門”東側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本地址僅接待招生諮詢及申訴,不接收書面申請材料。)
郵政編碼: 100084
諮詢電話: (+8610)62781380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4.我校各院系聯繫方式見招生專業目錄中的院系備註。
5.我校院系設置及各院系網站入口:
https://www.tsinghua.edu.cn/publish/newthu/newthu_cnt/faculties/index.html
6.清華大學查號台: (+8610)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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