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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工作保障 台人失業可享就業服務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

(本文源自:中時電子報文章翻爆文章大風號: 精彩台灣 文章)

 

先前陸國務院發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從此臺灣居民到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此外,失業後也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據了解,國台辦所說的「依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前提是要繳社保金,即「5險1金」,但從實務面看來,儘管人社部2011年即公布實施「在中國境內就業外國人參加社保暫行辦法」,按規定在陸工作的台灣人也需參加社保,但由於中央政策與地方實踐程度不一,且多數台胞在台灣有健保,不會兩邊投保,所以多數台人並未參與,參加社保意願也不高。

 

北京加強落實台胞同等待遇

《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就業創業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從12月1日開始,在北京失業的台胞,可依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可持有效證件到就近的街鎮社保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相關條件者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針對港澳台居民在北京市享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就業失業登記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進行了4項明確說明。

 

4項說明明確了將在北京市求職、就業、創業的港澳台居民納入公共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明確了符合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的辦理方式;明確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申領方式;明確了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

 

有關失業登記方面,《通知》表示,在北京市中止就業的港澳台居民,符合失業登記條件者,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就近的街鎮社保所提交《港澳台居民失業資訊採集表》及失業登記有關材料,申請辦理失業登記。

 

有關《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申領方式,《通知》指出合併辦理就業登記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就近的街鎮社保所申請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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