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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祭大招攬台商-寧波產業升級好選擇

(本文內容部分摘錄自貝斯哲台灣兩岸犇報)

繼浙江發布浙江省76條後

浙江制定出臺76條惠台實施意見,正式發佈《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今年3月以來,省台辦、省發改委會同省級36家單位深入調研,廣泛徵求台商台胞意見,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政策措施,著力推進31條惠及台胞措施在浙江應落盡落,台商台胞與浙江居民的同等待遇應享盡享,台資企業享受本省扶持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政策的「雙靠待遇」應靠盡靠,可以先行先試的應做盡做,切實與台商臺胞分享浙江發展大平臺和良好機遇,為台灣同胞在浙江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和優先服務。

浙江省76條實施意見中,包含投資合作(32條)、科技創新(10條)、就業創業(13條)、文化交流(9條)、生活待遇(12條)等五部分。《實施意見》結合浙江省實際,有利於推進與台灣先進產業交流合作、有利於台灣專業人才在浙發展,進一步推動落實在浙台胞與本省居民的同等待遇

台資企業發展方面政策,主要是幫助台資企業破解市場准入審批用地融資等方面的難題,推動台資企業上市、上網、上榜,促進加快轉型發展。投資合作方面政策,主要是鼓勵台商參與高端裝備製造、資訊產業等領域的合作,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特色小鎮和浙江省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等大平臺建設,同等享受相關產業、科技、稅收、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從而進一步深化浙台產業的合作。

引進人才方面政策,主要有為台灣專業人才提供本地人才與引進海外人才政策「雙靠待遇」,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畫」等專項人才計畫、協助取得職業資格、參與職稱評定,以及為台灣專業人才在浙落戶、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著力吸引台灣專業人才參與浙江省「人才強省」的建設。

這76條實施意見,不少具有浙江特色,呈現多個亮點。針對台商台胞反映比較多的就業、購房、教育、辦理信用卡等方面的問題,實施意見中都有體現。浙江省有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進一步引導、推動廣大台商台企共用發展機遇,努力做到廣大台胞台企享受政策舉措「少跑路」、「不跑路」,重點突出台企紮根浙江發展、推進與台灣先進產業合作、引進台灣高端人才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同等待遇,切實增強台胞台企獲得感、歸屬感,增強在浙發展信心和決心。

寧波市也提出寧波適用寧波版的惠台“80” 條,雖然數量上較多,但細看其內容,半數以上是根據《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並結合寧波當地情況而深化的條款>>值得關注的一個亮點是:存量土地再利用,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這對於有心轉型升級的台資製造業企業來說,或是一個利好消息。

一、台灣同胞來甬投資方面

  1. 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參與寧波“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試驗區、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寧波保稅區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臨空經濟示範區等平台建設,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2. 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參與寧波象山海峽兩岸漁業交流合作基地、浙台(象山石浦)經貿合作區、象山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奉化雪竇山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東部新城門戶區等涉台平台建設,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3. 支持台商來寧波投資符合“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產業體系的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項目,支持台商設立各類創新中心、區域總部、研發中心,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各類支持政策。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條件的特別重大台資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
  4. 台資企業與寧波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5. 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台資企業存量工業用地擴產廠房及輔助設施提高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免交增加建築面積的城建配套費。台資企業利用存量土地用於鼓勵類經營服務項目的,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不再繳納土地收益金,過渡期政策以5年為限,從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並在不動產登記薄和證書中記載。
  6. 鼓勵台資企業在大陸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支持利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形式從境外融入資金。
  7.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8.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和企業技術開發費150%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9. 鼓勵寧波台資企業申報寧波市“科技創新2025”重大專項並享受相關政策。
  10. 鼓勵台資企業在寧波建設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建設經費資助。
  11. 台灣創投基金企業可參與寧波創業項目輔導、孵化工作。
  12. 支持台灣團隊在寧波共建研究院所,在建設週期內直接用於科研、辦公用房的建設經費以及開展研發創新所需的科研設備購置經費,按規定給予補助。
  13. 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寧波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及寧波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寧波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寧波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寧波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已在寧波註冊落戶的台資企業及台灣同胞在寧波的合資企業,其中台灣地區科技成果在寧波轉化的,可享受寧波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台灣技術轉移機構,可享受大陸技術轉移機構同等政策。
  14. 寧波台資企業申請大陸發明專利並授權後,享受專利資助政策。
  15. 寧波台資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貸款貼息政策,可參與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示範基地評選,獲評示範基地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
  16. 支持台資企業在寧波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台灣企業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7. 支持台資企業公平參與寧波市的政府採購。
  18. 支持台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寧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19. 寧波台資企業在品牌培育、產品認證、卓越績效先進管理模式導入及參與製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方面,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政策。
  20. 台灣同胞可依法在寧波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與寧波同業開展質量、標準、認證等方面合作,參與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21. 落戶寧波的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寧波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業扶持政策。
  22. 支持台灣金融機構落戶寧波,協助做好機構申報、辦公場所購租、人員招募等方面服務工作,與大陸金融機構同等享受金融招商優惠政策。
  23. 台資銀行可與寧波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寧波銀聯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鼓勵寧波金融機構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
  24. 鼓勵台灣徵信機構與寧波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25. 支持台資在寧波合資開設醫療機構,做好政策諮詢服務,協助做好醫療機構設置申報,台資辦醫同等享受我市民間資本辦醫政策中相應優惠政策。
  26. 台灣同胞在寧波投資養老服務業,享受與寧波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同等待遇。
  27. 台灣大中專畢業生入職寧波養老服務機構,享受與寧波大中專畢業生同等入職獎勵、特殊崗位津貼、創業補貼等待遇。
  28. 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寧波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人民幣或美元等作為註冊資本金。
  29. 台灣同胞可在寧波依法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
  30. 台資企業可享受寧波跨境貸款、跨境併購“並聯管理”等政策,支持台資合格投資者申報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等項目。
  31. 高信用的台資企業可申報個案試點,獲取更高便利程度的資本項目資金結彙和支付試點資格。
  32. 台資企業在寧波可申請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主辦企業資格。
  33. 鼓勵寧波外匯指定銀行通過貿易融資等形式對台資企業在轉型升級發展中給予金融支持。
  34. 鼓勵台灣旅遊企業參與中遠程客源拓展專業代理體系建設,對達到相關要求的專賣店按層級標准給予政策資金支持。
  35. 台灣知名會展機構註冊落戶寧波或設立分支機構的,2年內在寧波舉辦貿易型展會或國家級、國際性會議(論壇)的,給予落地機構相應資助
  36. 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在寧波開辦旅館。

二、甬台貿易方面

  1. 採取“一站式檢驗檢疫”“綠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台資企業生產的先進技術設備與關鍵零部件進口。
  2. 台資企業在寧波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可開展與貨物貿易相關的研發、檢測、維修、融資租賃、跨境電商等工作。
  3. 在寧波出口加工區設立的台資企業可賦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展國際採購配送業務,可試點開展區外企業委託加工業務。
  4. 來自台灣地區的入境特殊物品實施境外風險評估,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實現即報即批。
  5. 推進“單一窗口”標準版試點,台資企業進出口可採取無紙化方式申報,提升台資企業在寧波口岸通關便利化水平。
  6. 加強對重點台資企業的幫扶和信用培育,重點台資企業納入寧波海關重點幫扶企業名單,引導台資企業提升海關信用管理等級。
  7. 對開展對台貿易的寧波外貿實效企業和重點企業,在信用評估基礎上,可按相關規定自助簽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原產地證書》。
  8. 對從事對台小額貿易的台灣企業,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給予相應便利措施。

三、甬台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1. 協助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寧波市財政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來寧波舉辦活動的兩岸青年交流項目予以資助。
  2. 鼓勵台灣高水平名校名院名所落戶寧波。鼓勵在甬高校引進台灣專業相關科研、教學、專業技術人員,共建高水平學科和專業。鼓勵台灣教師來寧波高校任教,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 積極協助在寧波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4. 鼓勵在寧波的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等工程,共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在寧波的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甬台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5. 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參與寧波廣播電視節目和在寧波的電影、電視劇製作。鼓勵並支持台灣同胞在寧波設立影視文化公司,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及其在甬公司在寧波拍攝電影、電視劇。
  6. 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寧波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鼓勵甬台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7. 台灣文藝工作者可以進入寧波的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
  8. 加強甬台兩地文化交流,積極引進台灣優秀文藝團體,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9. 台灣同胞在寧波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寧波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
  10. 鼓勵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寧波國際文化貿易產業園建設,開展文化產品進出口業務。
  11. 符合條件的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寧波設立代表機構,為寧波台企、台商和台灣同胞提供各類專業法律服務。鼓勵甬台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在寧波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調解服務。寧波遴選專家律師組建寧波台企台商法律服務團,為寧波台企台商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四、台灣同胞在寧波學習實習就業創業方面

  1. 台灣各類人才來甬就業創業同等享受寧波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保障政策待遇。寧波每年為台灣同胞提供不少於1000個就業崗位。
  2. 在寧波就業的台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3. 台灣高校畢業生來寧波就業創業同等享受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補貼、貸款貼息等寧波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4. 積極協助推薦在寧波創業創新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千人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鼓勵台灣同胞參評寧波市“3315計劃”“泛3315計劃”和“資本引才計劃”。
  5. 台灣青年來寧波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創業,可享受免費一年期辦公工位、創業服務綠色通道、園區政策申報、企業管理輔導等服務。
  6. 寧波每年接收100名台灣大學生開展暑期實習活動。實習期間給予學生1000元/人實習補貼並承擔在寧波期間的食宿、交通、參訪、人身意外保險等費用。
  7. 台灣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寧波接受義務教育享受市民待遇,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初中畢業可在本市參加中考,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8. 設立台灣學生獎學金,為在寧波就學的優秀台灣大學生提供獎學金。
  9. 在寧波工作的台灣同胞,納入寧波市各類人才培養計劃覆蓋範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參評,入選後享受寧波居民同等待遇。
  10. 台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和各類職稱評審。在寧波繳納社保的台灣同胞可享受企業職工崗前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1. 積極協助在台灣地區已獲得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寧波申請大陸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
  12. 協助符合條件的台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寧波申請執業註冊。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寧波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13. 台灣同胞符合寧波高層次人才引進需求的,可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14. 鼓勵台資企業依法組建工會組織,鼓勵台灣同胞就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享受與寧波現有工會組織及工會會員同等待遇,包括先進評比、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困難職工補助、職工療休養、 5·1服務卡、職工經濟政治權益維護和保障、技能培訓和競賽等。

五、台灣同胞在寧波居住生活方面

  1. 積極協助在寧波的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在寧波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寧波市傑出人才、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稱號評選。
  2. 在寧波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寧波居民同等就醫待遇
  3. 在寧波居住的台灣同胞,可申請旁聽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4. 在寧波居住的台灣同胞,可依照規定程序擔任寧波市政協港澳台僑事務顧問,並受邀列席寧波市政協會議。
  5. 在寧波就業的台灣同胞可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與寧波職工保持一致。
  6. 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台灣同胞開放,台灣同胞享受與寧波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
  7. 台灣同胞可在寧波申請一次性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當場取證;換(補)發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8. 台灣同胞可在寧波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房車等登記住宿。
  9. 台灣同胞可在寧波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及其他機動車業務,享受綠色通道、優先辦理。
  10. 台灣同胞可在寧波申請辦理初次或增駕機動車駕駛證、境外駕駛證更換及其他駕駛證業務。
  11. 年滿70周歲的台灣同胞,可享受乘坐寧波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
  12. 台灣同胞在寧波亡故,可參照寧波惠民殯葬政策,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且孤兒無法定監護人的,可參照寧波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
  13. 台灣同胞享受與寧波居民同等景點遊覽優惠政策。

以浙江寧波省的惠台政策來說,正在逐步落實於台胞居住權利、台資企業轉型升級,相對於青年創業的部分來說來說,福利較少僅只給予服務性質的優惠,與武漢的政策差別在於武漢給予更多的經費於輔導幫助青年創業,但是寧波的土地優惠政策對於已經小有成就正在尋求轉型與擴張的台資企業來說可說是相當有利。

掌握每個省分城市的惠台政策細節,聰明選擇發展城市,隨著經濟的成長,我們自身也能擁有一片更高遠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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