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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紮根,台商建議發放定居證!

(本文內容部分摘錄自中時電子報)

大陸定居,大不易。

台灣民眾想要定居大陸,申請的條件非常嚴格,必須符合以下3種條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的人員

二、在大陸定居結婚3年以上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而且申請時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其實相當繁瑣。

不同申請原由所需的證明也不盡相同,下面介紹需備齊的文件:

  1. 有效的台灣居民身分證出入境證件原件、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戶籍謄本,並提交複印件
  2. 由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或確認有效的(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身體健康證明
  3. 在台孤身一人的,須提交經台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孤身一人的證明
  4. 無犯罪記錄證明
  5. 大陸親屬關係的公證證明
  6. 大陸親屬身分證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7. 大陸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的公證證明
  8. 申請夫妻團聚的(一樣須有無罪證明)大陸配偶同意定居的書面說明
  9. 大陸配偶身分證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
  10. 結婚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若在台灣結婚需台灣公證部門公證)
  11. 大陸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存款證明
  12. 在大陸投資的,須交驗所在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營業額納稅額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

隨著時代進步,大陸的改革開放,兩岸交流30年,台胞證功能從旅遊證件,延伸到工商登記、銀行開戶、參加各項證照考試、網購火車票,還能在淘寶開「網店」,台胞證的作用也趨於多元與完善,不過要完全像大陸人民所持的身分證一樣具有的效力還是有所差別。

故所以長期旅居於大陸的台商才會建議大陸發放定居證給予更多的便利,不過是否為了取得大陸定居的資格而放棄台灣籍,部分受訪人士表明還是想保留台灣籍以便回台就醫,享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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